山西省煤矿顶板事故判定标准 山西一煤矿发生顶板事故
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牙、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矿滑坡、坑槽垮塌等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
(2)瓦斯事故。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中毒、窒息。
(3)机电事故。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4)运输事故。指运输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发生的事故。
(5)放炮事故。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造成的事故。
(6)火灾事故。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煤层自燃未见明火,逸 出有害气体中毒算为瓦斯事故)。
(7)水害事故。指地表水、采空区水、地质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 致的事故。
(8)其他事故。以上7类以外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