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使用规范 应急照明灯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应急照明使用规范 扩展

现在的应急照明灯平时装在墙壁的髙处,插上插头。一旦停电会自动启动。

应急照明使用规范 扩展

应急照明需有备用电源,有连续用电时间规定,有独立线路,能自动切换,不能有漏电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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