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省引进人才实施细则 海南省人力资源
1、 (一)年龄55周岁以下,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经提交相应材料后,可在本市县任意市县申请落户。
2、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3、(二)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提交相应材料后,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4、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5、(三)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经提交相应材料后,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6、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7、(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经提交相应材料后,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8、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9、(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10、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11、(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12、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