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公租房条件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按照户籍轮候家庭的排位顺序确定入围认租家庭(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及递补认租家庭(第三序位)。其中:
(一)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
(二)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经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为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四)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五)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成年孤儿的申请人;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60周岁以上,或者申请人为60周岁以上的单亲家庭、单身居民;
(七)经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八)属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获得者、广东省道德模范或者深圳市文明市民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九)经国家、省政府(或者国家部委)及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劳动模范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或者经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入围名单中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同时申请人在认租截止日前需向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