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城市特点 中国宜居城市研究报告
宜居城市是指对城市适宜居住程度的综合评价。宜居城市其特征是:环境优美,社会安全,文明进步,生活舒适,经济和谐,美誉度高。 宜居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到后工业化阶段的产物,是指宜居性比较强的城市,是具有良好的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和清洁高效的生产环境的居住地。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提出了城市应当是适宜居住的人类居住地的概念。此概念一经提出就在国际社会形成了广泛共识,成为21世纪新的城市观。2005年,在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首次出现“宜居城市”概念。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连续多年发布“中国十大宜居城市”排行榜。 “宜居城市”是指那些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较高,城市综合宜居指数在80以上且没有否定条件的城市。城市综合宜居指数在60以上、80以下的城市,称为“较宜居城市”。城市综合宜居指数在60以下的城市,称为“宜居预警城市”。
中文名
宜居城市
外文名
habitable city
涵义
宜居性比较强的城市
提出时间
2005年
审批单位
国务院
来源文书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属性
适宜居住的人类居住地的概念
宜居城市特点 扩展
6条标准是: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
每个方面又包括若干子项和指标,如环境优美度中包括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城市景观等3个子项,而生态环境子项又包括空气质量、城市绿化覆盖率等10个指标。
宜居城市特点 扩展
其特征是:环境优美,社会安全,文明进步,生活舒适,经济和谐,美誉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