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网约车管理办法

1、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西宁市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制定暂行办法。

2、办法指出,所有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网约车均应遵守本办法。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开展网约车服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管理办法

3、办法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及网约车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条件和具体流程,平台和车辆应分别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对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和从事经营车辆提出相关要求。办法还进一步制定出网约车经营行为规范,明确了市场监督、通信、公安、网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4、其中,有几个方面的规定需要重视:

5、一是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6、(一)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登记注册,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7、(二)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与市交通网约车监管信息平台相匹配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8、(三)车辆标准高于本市主流巡游车。主流巡游车车辆标准每年由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9、(四)自车辆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且行驶里程不得超过6万公里;

10、(五)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地址,其所属区域与拟从事经营服务的区域一致;

11、(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12、(七)按照国家规定,投保营业性车辆的相关保险。

13、二是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14、三是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5、(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16、(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17、(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18、(四)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

19、(五)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被查处从事2次以上非法营运行为的;

20、(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21、四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站和客户端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乘客提供本地出租汽车发票。

22、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网约车管理办法

23、五是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巡游揽客,不得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网约车营运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24、六是网约车平合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并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每车每座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25、七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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