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心包括哪些区 深圳直辖市

截至2019年,深圳市中心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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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历史沿革:

深圳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67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期就有人类繁衍生息。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并在岭南设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深圳隶属于南海郡。明万历元年(1573年),朝廷取“革故鼎新,转危为安”之义,新设新安县,并建县治于南头。

民国三年(1914年),因新安县与河南省的一个县同名,为免混淆,又复称宝安县,县治仍在南头。1949年10月16日,宝安县城解放,县人民政府接管各区乡政权。1979年1月,广东省委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国务院于同年3月5日批复同意)。同年10月,设立罗湖管理区。

1979年11月,深圳市由原省、地双重领导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直属省领导,下辖龙岗、葵涌、龙华、罗湖、南头、松岗6个区。1981年8月,省政府同意深圳市领导干部按广州市领导干部级别配置。同年10月,为加强对经济特区以外区域的领导和管理,促进该区域改革开放与发展,恢复宝安县建置。

1982年1月,设立罗湖行政区,原沙头角管理区并入罗湖区。1988年10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为计划单列市,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2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的权力。

1992年年8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和龙岗两个市辖区。1994年2月25日,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城市。2010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至深圳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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