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规则中有哪些违规行为 关于淘宝规则的变更
1.侵犯淘宝商标或其它权益
未经明确的授权,淘宝用户在其会员名、阿里旺旺ID、店铺名、店铺介绍、商品名、商品介绍及/或其它与淘宝网相关的信息或其载体中,使用:
1.1 淘宝(或阿里巴巴集团或其旗下企业,下同)或其网站(包括其中的频道、类目、空间等等及其分支)、产品、服务、活动、业务、技术等的名称、商标、标识、域名、宣传语、特征性词语、图片、图形、造型、形象、电话、地址等及/或其拼音、谐音、翻译等;
1.2 淘宝的管理人员的照片、形象、姓名、花名及/或其拼音、谐音、翻译等;
1.3 可能使他人误以为该用户与淘宝有某种关系(普通会员关系除外)的其它信息,包括与上述1.1和1.2两项相近似的信息。
2.泄露他人信息
违反淘宝网关于网络信息的规定,在淘宝网及允许使用淘宝网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的其它网站上传递,发布展现的信息。
3.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使用淘宝提供的信息沟通渠道,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行为。
4.违规发布商品
存在商品违反《商品发布管理规则》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发布禁限商品(包括店铺名或店铺公告等淘宝网公开渠道中有禁限售商品信息),放错类目,信用炒作商品,无图片或者图片不符合,重复铺货(与淘宝业务相关,经淘宝许可的除外)等。
5.欺诈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发布欺诈商品,通过拒绝使用支付宝、收款不发货等不正当的手段,侵犯其它用户权益的行为。
6.违规注册
用户通过软件或非法渠道大批量恶意注册淘宝账号,扰乱淘宝秩序或加大网站系统平台负荷的行为。
7.炒作信用度
交易双方以一方或双方增加“会员积累信用”为目的,虚构交易事实或实施其它足以影响他人“会员积累信用”的行为。
8.成交不买
买、卖双方在淘宝上成交后,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购买;或买家有非正常出价行为,已经或可能扰乱网站交易秩序的行为。
9.成交不卖
买、卖双方在淘宝网上成交后,卖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售的行为或交易状态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但实际没有发货,诸如:“无货”,“调货”等均不视为正当理由。
10.恶意评价
评价人以其本人或他人的名义所作的评价,其内容有违公序良俗,或淘宝认为不当;或评价人以损害被评价人利益(或谋求个人利益)为目的,通过夸大或捏造事实,对被评价人进行侮辱、诽谤、胁迫等(限于“差评”和“中评”)。
11.网上描述不符
指买、卖双方在淘宝网上成交后,买家收到的商品与卖家发布该商品信息时的描述存在不符。
12.卖家拒绝使用支付宝买、卖双方成交后,当买家要求使用支付宝付款时,而卖家拒绝使用支付宝。
13.收款不发货
买、卖双方在淘宝上使用支付宝成交后,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但实际并未履行发货义务。
14.盗用账户
15.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包括所有违反淘宝《禁止及限制交易物品管理规则》内有关条款或《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16.贿赂
用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淘宝网相关规则的不正当利益)给予淘宝网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17.其他违反法律、道德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其他违反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政策)、道德及一般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