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诺贝尔奖的人的国籍统计 获得诺贝尔奖的华人
答:各国获奖人数大排名(获奖者的国籍以他获奖时的国籍为准,双重国籍者,亦不重复计算):
A.诺贝尔物理学奖(162人,分属于16个国家)
1.美国——71人(其中有五位华裔,他们分别是:杨振宁,李政道,丁肇中,崔琦,朱棣文)
2.德国——21人
3.英国——19人
4.法国——12人
5.俄国——8人
荷兰——8人
6.瑞典——4人
7.意大利-3人
奥地利-3人
丹麦——3人
日本——3人
8.加拿大-2人
瑞士——2人
9.爱尔兰-1人
印度——1人(拉曼,1930年)
巴基斯坦——1人(萨拉姆,1979年。他是1984年成立的第三世界科学院的主要发起者,该学术机构的首任院长,著名的核物理学家)
B.诺贝尔化学奖(135人,分属于19个国家)
1.美国--48人(有一位华裔,李远哲)
2.德国--26人
英国--26人
3.法国--7人
4.瑞士—5人
5.瑞典—4人
6.加拿大-3人
荷兰——3人
7.奥地利-2人
日本——2人
8.芬兰,挪威,丹麦,意大利,比利时,俄国,匈牙利,捷克,阿根廷均为1人
C.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172人,分属于20个国家)
1.美国--85人
2.英国--24人
3.德国--16人
4.法国--8人
瑞典—8人
5.瑞士—6人
6.丹麦—--4人
澳大利亚-4人
7.比利时——3人
8.奥地利-2人
荷兰-2人
俄国-2人
意大利-2人
9.西班牙,葡萄牙,匈牙利,加拿大,阿根廷,日本,南非(欧洲裔科学家)均为1人
D.前述诺贝尔三大科技类奖总排名(469人,分属于26个国家)
1.美国--204人
2.英国--69人
3.德国--63人
4.法国--27人
5.瑞典—16人
6.荷兰—13人
瑞士--13人
7.俄国--11人
8.丹麦--8人
9.奥地利-7人
10.意大利-6人
加拿大-6人
日本--6人
11.比利时--4人
澳大利亚-4人
12.匈牙利--2人
阿根廷--2人
13.挪威,芬兰,捷克,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南非,印度,巴基斯坦均为1人
E.菲尔兹数学奖排名结果(此奖由加拿大数学家、教育家约翰·菲尔兹(1863—1932年)发起倡立,因其高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被公认为“国际数学领域的诺贝尔奖”。每四年评选一次,每一次限定在2--4人,并且原则上只授予40岁以下的青年数学家。每位获奖者获得1500美圆奖金,奖章上刻有阿基米德的头像。本奖于1936年在挪威开幕的第10届国际数学家大会(ICM)上首次颁发,至2000年,累计已有43人获奖,分属于9个国家。):
1.美国——16人。丘成桐(1949年—— )在1982年第19届ICM波兰华沙大会上成为迄今为止获此殊荣的华裔第一人。另一名美籍华人陈省身获得过沃尔夫奖(1983、1984年连续两届)。沃尔夫数学奖由美国犹太裔实业家沃尔夫捐资设立,1978年起逐年颁发,其名气和地位逊色于菲尔兹奖。
2.法国——7人
英国——7人。 1998年,在第23届ICM德国柏林大会上,45岁的安德鲁·怀尔斯凭借1996年破解了著名的费马大定理的杰出成就而破例获奖,获得“特别贡献奖”。
3.俄国——5人
4.日本——3人
5.比利时—2人
6.德国
意大利
瑞典 均为1人
F.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排名(诺贝尔经济学奖并非诺贝尔遗嘱中提到的五大奖励领域之一,而是由瑞典中央银行在1968年为纪念诺贝尔而增设,全称应为“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瑞典中央银行经济学奖”,获奖者亦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评选。本奖自1969年起逐年颁发,第一届诺贝尔经济学奖由挪威人弗里希和荷兰人丁伯根共同获得;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和弗里德曼等人均获得过此奖。至2000年,累计已有46人获奖,分属于12个国家):
1.美国——30人
2.英国——4人
3.瑞典——2人
挪威——2人
4.法国、德国、荷兰、加拿大、奥地利、俄国、印度(森,1998年)、 圣卢西亚(W.A.刘易斯,非洲裔经济学家,1979年)均为1人
G.各国大学获奖人数前10强(仅限于对诺贝尔三大科技类奖项的获奖统计。由于某一名获奖者不同阶段可能在不同的学校就学,因此,本统计结果不排除重复计算):
1.剑桥大学——56人(英国)
2.哈佛大学——38人(美国)
3.哥伦比亚大学—32人(美国)
4.芝加哥大学—22人(美国)
5.巴黎大学——19人(法国)
6.牛津大学——18人(英国)
7.加州大学——17人(美国)
8.加州理工学院—16人(美国) 柏林大学——16人(德国)
9.慕尼黑大学—15人(德国)
10.麻省理工学院—13人(美国)
普林斯顿大学—13人(美国)
小计:美国有7所大学入围、英国有2所大学入围、德国有2所大学入围、法国有1所大学入围。另外,获奖人数排名在第11—16位(7—12人)的还有15所大学。其中,美国6所,德国2所,法国2所,英国、瑞典、丹麦、奥地利、日本各1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