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行政区划最新版本 山西行政区划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34个省级行政区。
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市
吉林省省会: 长春市
辽宁省省会: 沈阳市
河北省省会: 石家庄市
山西省省会: 太原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山东省省会: 济南市
江苏省省会: 南京市
浙江省省会: 杭州市
安徽省省会: 合肥市
江西省省会: 南昌市
福建省省会: 福州市
上海市: 上海市
河南省省会: 郑州市
湖北省省会: 武汉市
湖南省省会: 长沙市
广东省省会: 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海南省省会: 海口市
四川省省会: 成都市
贵州省省会: 贵阳市
云南省省会: 昆明市
重庆市: 重庆市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
陕西省省会: 西安市
甘肃省省会: 兰州市
青海省省会: 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台湾省省会: 台北市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全国行政区划最新版本 扩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由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省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合计333个地级区划。
县级行政区:977个市辖区、1303个县、393个县级市、117个自治县[10]、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2844个。
乡级行政区:8562个街道、20988个镇、8102个乡、966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2个县辖区[10],合计3877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