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焚烧炉排放标准 危废焚烧炉
运用合适的炉膛和炉排结构,使垃圾在焚烧炉得以充分燃烧。其中,衡量垃圾是否充分燃烧的指标之一是烟气中CO的浓度,CO浓度越低说明燃烧越充分,比较理想的CO浓度指标是低于60mg/m3。
2.控制焚烧炉内烟气出口温度不低于850,烟气在炉膛及二次燃烧室内的停留时间不小于2s,O2的浓度不少于6%,并合理控制助燃空气的风量、温度和注入位置。
3.由于NOx在高温充分氧化的条件下更易生成,与减少二恶英的控制条件矛盾,一般在燃烧实际运行中保证在垃圾可燃组分充分燃烧的基础上,再兼顾NOx的产生。
十大焚烧炉排放标准 扩展
氮氧化物(NOx):2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50毫克/立方米;氯化氢(HCl):10毫克/立方米;氟化物(HF):1毫克/立方米;苯并芘(BaP):0.1毫克/立方米。
十大焚烧炉排放标准 扩展
排放标准是:
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颗粒物燃煤和燃油每立方米不得高于30毫克;
2、每立方米二氧化硫燃煤不得高于200毫克;
3、每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燃煤和燃油不高于200毫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