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四类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660元以下;

3.家庭财产净值人均10.2万元以下;

4.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未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含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江门市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7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8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江门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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