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规则 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
居住证落户上海规则如下。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获得相应奖励,或被评聘为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