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行政区划最新版本 山东省行政区划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34个省级行政区。

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市

吉林省省会: 长春市

辽宁省省会: 沈阳市

河北省省会: 石家庄市

山西省省会: 太原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山东省省会: 济南市

江苏省省会: 南京市

浙江省省会: 杭州市

安徽省省会: 合肥市

江西省省会: 南昌市

福建省省会: 福州市

上海市: 上海市

河南省省会: 郑州市

湖北省省会: 武汉市

湖南省省会: 长沙市

广东省省会: 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海南省省会: 海口市

四川省省会: 成都市

贵州省省会: 贵阳市

云南省省会: 昆明市

重庆市: 重庆市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

陕西省省会: 西安市

甘肃省省会: 兰州市

青海省省会: 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台湾省省会: 台北市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全国行政区划最新版本 扩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由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省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合计333个地级区划。

县级行政区:977个市辖区、1303个县、393个县级市、117个自治县[10]、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2844个。

乡级行政区:8562个街道、20988个镇、8102个乡、966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2个县辖区[10],合计3877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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