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丁烯可燃气体报警仪设定值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报警值设定: 可燃气体报警器测量量程为0-100%LEL 低限默认为25%LEL(5%LEL~40%LEL可调); 高限默认为50%LEL(10%LEL~100%LEL可调)。 设定依据如下: 可燃气体报警器测量量程为0-100%LEL,按照国家规定低报一般设置在15%LEL-25%LEL之间报警,高报一般设置为50%LEL报警,现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大部分低报警点设置为25%LEL。 这里的100%LEL指的是气体的爆炸极限值,也就是说当可燃气体报警器显示到100%LEL的时候才刚刚到达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 举例:天然气的爆炸下限为5%体积比,那也就是说,把这个5%体积比,一百等分,让5%体积比对应100%LEL,也就是说,当检测仪数值到达10%LEL报警点时,相当于此时天然气的含量为0.5%体积比。当检测仪数值到达25%LEL报警点时,相当于此时天然气的含量为1.25%体积比。
异丁烯可燃气体报警仪设定值 扩展
异丁烯可燃气体报警仪的设定值会因产品类型、制造商和具体应用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报警设定值需要根据异丁烯的爆炸下限(LEL)或最低可燃极限(LFL)来设定。通常,LEL或LFL的10%至20%被设定为报警点。具体设定值应参考仪器使用手册或制造商的建议。
异丁烯可燃气体报警仪设定值 扩展
1.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LEL。
2.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LEL。
3.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量程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报警值设定: 可燃气体报警器测量量程为0-100%LEL 低限默认为25%LEL(5%LEL~40%LEL可调); 高限默认为50%LEL(10%LEL~100%LEL可调)。 设定依据如下: 可燃气体报警器测量量程为0-100%LEL,按照国家规定低报一般设置在15%LEL-25%LEL之间报警,高报一般设置为50%LEL报警,现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大部分低报警点设置为25%LEL。 这里的100%LEL指的是气体的爆炸极限值,也就是说当可燃气体报警器显示到100%LEL的时候才刚刚到达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 举例:天然气的爆炸下限为5%体积比,那也就是说,把这个5%体积比,一百等分,让5%体积比对应100%LEL,也就是说,当检测仪数值到达10%LEL报警点时,相当于此时天然气的含量为0.5%体积比。当检测仪数值到达25%LEL报警点时,相当于此时天然气的含量为1.25%体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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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丁烯可燃气体报警仪的设定值会因产品类型、制造商和具体应用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报警设定值需要根据异丁烯的爆炸下限(LEL)或最低可燃极限(LFL)来设定。通常,LEL或LFL的10%至20%被设定为报警点。具体设定值应参考仪器使用手册或制造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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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LEL。
2.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LEL。
3.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量程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